咨询热线:13541594199
古蔺县张定凯律师
古蔺县免费咨询律师
您现在的位置是:古蔺县律师网 > 债权债务 > 正文

民间借贷利息如何计算才合法?

来源:原创作者:张定凯律师时间:2022-01-22

  俗话说,欠债还钱乃属天经地义之事。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令人苦恼的民间借贷案件,除了利息约定过高的情况外,还存在没有约定利息的情况。这种没有约定利息的情况,存在于亲朋戚友、同事等熟人之间的比较多。造成这种原因可能是小额临时性资金周转救济,也可能是碍于两人之间的情面关系不好开口。

  本律师在工作中,也接受过很多客户关于民间借贷利息问题的咨询,他们大多遭遇过出借人在借款到期后,向借款人催收借款时,借款人就显得不高兴、不见面、不接电话、不回信息,甚至将出借人通讯电话号码、微信等即时通工具进行拉黑处理!更有甚者制造跑路玩失踪!

  当您遇到这种在借期内没有约定利息的民间借贷案件,当您想起诉时,你是否有权主张利息?按什么利率标准主张利息?

  一、民间借贷,利息如何计算?

  现本律师试举如下案例向您讲解:

  【案例】

  张三因店铺资金周转有困难,向朋友李四借了人民币20万元。在写借条时候,双方约定1年后还钱,但没有约定借款利息和逾期利息。第二天,李四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20万元借款转给了张三。1年后借款到期,李四多次向张三催收,而张三一直不还。后来,李四到法院起诉张三,要求张三返还借款本金20万元,并要求按月息2分支付借期内和逾期利息。

  那么借条上没有约定借款利息,李四主张利息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呢?

  各位看官,先来看看法律对利息是怎么规定的?

  1、《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律师解答】

  1、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李四有权要求张三归还逾期借款,有权要求张三按照逾期之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

  2、李四主张借期内按照月息2分标准支付利息不予支持,因为借款期限内双方无约定,且2分标准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二、面对特殊关系的民间借贷,如何约定利息

  1、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利息的意思表示的,视为出借方放弃利息,则无需约定;

  2、如双方一开始没有约定借款利息,但在借款方不归还借款的情况下,双方可以重新约定利息,或对逾期利息进行约定。但在这种情况下,出借人和借款人要区分清楚是对借期内的利息的补充约定,还是对逾期利息的补充约定?本律师建议对达成补充协议的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建议及时诉讼解决。

  3、借贷双方对借款利率或者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为限,超出此限的,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律师对民间借贷的建议:

  1、在进行民间借贷行为时,出借方要有基本的防范意识,除需要对借款期限内利息、逾期利息进行明确约定外,还需要有完整的书面借条(不是欠条),如果没有书面约定,也要保留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您与借款方进行了利息的约定,法律才能充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2、交付借款,尽量以银行转账、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方式完成,杜绝现金交易;

  3、向借款人索要身份信息;

  4、亲自目睹借款人书写书面借条和捺印;

  5、尽量要求借款人提供偿债担保人。

  6、明确约定借款逾期后,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不仅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全由借款人承担。

  以上就是本律师对“民间借贷利息如何计算才合法”的相关介绍,并对民间借贷提出了相关建议,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还有不清楚或者需要帮助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的,请直接致电咨询本律师。咨询电话:13541594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