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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私了协议是否有效?

来源:原创作者:张定凯时间:2019-08-19

  当今社会的发展,私家车越来越多,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在所难免,刮刮蹭蹭的事情常有发生,有的车主或者驾驶员往往觉得对方要是报警,可能会造成对自己不利,于是就会提出跟受害者私了,并要求与受害者签订协议。 那么,交通事故私了的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呢?为此,本律师特做如下介绍:

  一、道路交通事故私了协议是否有效?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来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理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七条规定:“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3、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46号令)第四章用专章的形式,规定了“自行协商”程序。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依照以上法律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各方针对“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事故,是可以自行协商处理的。但,该类协商处理仅限于“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案件。

  一般来说,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只要是在双方自愿、意思表示真实、合法、不违背公俗良序的基础上所签订的,即为有效协议。因此,私了的协议,只要符合前述规定,即为有效。

  二、哪些情况下,私了的道路交通事故协议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形的协议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三、有没有可撤销的私了协议?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如果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而签订协议等情形的,此类赔偿协议属于可撤销的协议。

  1、什么是可撤销协议?

  可撤销协议,是指协议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可撤销协议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

  2、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4、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因此,凡超过前述法律规定的时间行使撤销权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将不予支持。

  通常情况下私了签订协议,确实是一种便捷解决纠纷的方法,但往往私了后都会发生纠纷,所以,本律师建议尽量避免私了,走法律途方为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