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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如何计算利息?

来源:原创作者:张定凯时间:2020-02-02

  俗话说,欠债还钱乃属天经地义之事。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令人苦恼的民间借贷案件,除了利息约定过高的情况外,还存在没有约定利息的情况。这种没有约定利息的情况,存在于亲朋戚友、同事等熟人之间的比较多。造成这种原因可能是小额临时性资金周转救济,也可能是碍于两人之间的情面关系不好开口。

  本律师在工作中,也接受过很多客户关于民间借贷利息问题的咨询,他们大多遭遇过出借人在借款到期后,向借款人催收借款时,借款人就显得不高兴、不见面、不接电话、不回信息,甚至将出借人通讯电话号码、微信等即时通工具进行拉黑处理!更有甚者制造跑路玩失踪!

  当您遇到这种在借期内没有约定利息的民间借贷案件,当您想起诉时,你是否有权主张利息?按什么利率标准主张利息?

  一、民间借贷,利息如何计算?

  现本律师试举如下案例向您讲解:

  【案例】

  张三因店铺资金周转有困难,向朋友李四借了人民币20万元。在写借条时候,双方约定1年后还钱,但没有约定借款利息和逾期利息。第二天,李四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20万元借款转给了张三。1年后借款到期,李四多次向张三催收,而张三一直不还。后来,李四到法院起诉张三,要求张三返还借款本金20万元,并要求按月息2分支付借期内和逾期利息。

  那么借条上没有约定借款利息,李四主张利息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呢?

  各位看官,先来看看法律对利息是怎么规定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9条第1款规定:“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法院应予支持”。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律师解答】

  1、李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9条第1款规定,李四除有权要求张三归还逾期借款外,还有权要求张三按照年利率6%的利息标准要求支付逾期利息。李四主张逾期利息按照月息2分的标准则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他们的借条上未约定逾期利息。

  2、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的规定,李四主张借期内按照月息2分标准支付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予支持。因为他们在借条上未约定借款期限内的利息。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因生产、生活需要向亲戚朋友、同事、同学借钱的情况时有发生,面对如何约定利息才能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权益?现本律师向您做如下介绍:

  二、民间借贷如何约定借款利息?

  1、针对双方根本没有约定利息的意思表示的,视为出借方放弃利息,无需约定;

  2、如双方一开始没有约定借款利息,但在借款方不归还借款的情况下,双方重新约定利息,或对逾期利息进行了约定。

  在这种情况下,出借人和借款人要区分清楚是对借期内的利息的补充约定,还是对逾期利息的补充约定?

  3、借贷双方对借款利率或者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若超出此规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律师对民间借贷的建议:

  1、在进行民间借贷行为时,出借方要有基本的防范意识,除需要对借款期限内利息、逾期利息进行明确约定外,还需要有完整的书面借条(不是欠条),如果没有书面约定,也要保留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你与借款方进行了利息的约定,法律才能充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2、交付借款,尽量以银行转账方式完成,杜绝现金交易;

  3、向借款人索要身份信息;

  4、亲自目睹借款人书写书面借条和捺印;

  5、尽量要求借款人提供偿债担保人。

  6、明确约定借款逾期后,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不仅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全由借款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