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541594199
古蔺县张定凯律师
古蔺县免费咨询律师
您现在的位置是:古蔺县律师网 > 债权债务 > 正文

债务人赖账的三种方式很可怕!您意识到了吗?

来源:原创作者:张定凯时间:2019-11-07

  当今社会,亲戚朋友、同学同事、生意伙伴或者邻里相好,发生点小额甚至大额民间借贷都正常不过的,但总有些债务人不讲信用,赖皮赖脸不还钱!

  赖账不还钱并不稀奇,但是还有以下三种赖账方式,让您防不胜防,甚至死的心都有!所以,必须提高警惕!为此,张律师结合司法实务,简要介绍以下三种赖账方式,而且一旦遇上,特别可怕!!!

  一、秋后赖账,反而告状!

  债权人借钱给债务人用的现金出借方式,债务人还钱的时候用银行打款的方式还债,等债权人收回借款并将出具的借条返还债务人后,居心不良的债务人拿着打款凭证起诉债主,声称债权人向其借款,让债权人还钱,而债权人苦于借条已还给债务人,没有证据证明原有债权债务关系,反成被告狼狈应诉,甚至输掉官司!!!

  律师提醒:不怕流氓有文化,就怕债主不懂法,多留心眼有备无患!

  二、消灭借条、消灭债务!

  在司法实践中,有债务人骗取或直接抢夺债权人手中借条,之后毁灭借条,企图通过毁灭借贷证据达到赖账的目的。甚至有的债务人要求更换借条,改变借款时间,然后以借条出具后,债权人未交付借款逃避债务!!!

  律师提醒:虽然借条不是证明借贷关系成立的唯一证据,但是借条可能是债权人证明借贷关系的仅有凭证,失去了借条,债权人就难以向债务人主张财产权利,甚至最终丧失财产所有权。所以,请保管好您手中的借条,更不能随意更换手中借条!!!

  三、把您借条拖过有效期,让您失去胜诉权!

  约定了还款期限的借条是有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权人应当在还款日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起诉债务人,如若不然超过该期间,借条可能就失去诉讼时效了。而有的债权人碍于朋友、亲戚关系不好追问,这又正好让债务人知道这一方面的法律规定就拖着不还,当超出诉讼时效后,就会大言不惭的告诉你:你催问过我吗?你要钱你去打官司啊!这下蒙了吧?

\

  律师提醒:债主不要躺在权利席梦思上睡大觉,借出去的钱要及时去要,要不回来该告就告,必要时找律师帮您告!

  以上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觉得张律师说的还不够全面或者有其他问题需要咨询的,请直接致电咨询解决。